HJ 808-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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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52 |
页数: |
34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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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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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08—2016,代替 NEPA-RG1,19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mat and,cont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report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2016-06-24 发布 2016-10-01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HJ 808—2016,i,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6年 第48 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 808—2016),该标准自2016 年10 月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1988)停止实施,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年6月24 日,HJ 808—2016,ii,HJ 808—2016,iii,目 次,前 言. iv,1 适用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工作阶段..1,4 规范性技术要求..2,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4,HJ 808—2016,iv,前 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核电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本次为第1 次修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提出,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6 年6 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 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808—2016,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大于300 MW 电功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流出物 effluents,指实践中的源向环境中排放的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含有极少量放射性物质的,气、液态流,2.2,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 protection facilities,指为使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达到回收利用标准或排放要求所需的设备和,装置,以及必要的流出物和环境监测设备,2.3,配套工程(设施)associated projects(facilities),指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如进厂道路和应急道路、环境实验室和前沿站、,大件码头、供电线路、水库等,2.4,辐射环境影响 radiation environment impact,指核电厂释放的气、液态放射性物质,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的辐射影响,2.5,非辐射环境影响non-radiation environment impact,指核电厂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的除辐射环境影响以外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和人口、热排放、非,放射性有毒物质、冷却塔及热羽排放、噪声、电磁等方面的影响,3 工作阶段,关于核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选址审批、建造许可证和首次装料批准书前,分别编制选址阶段、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HJ 808—2016,2,4 规范性技术要求,4.1 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指标,4.1.1 影响因素,在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核电厂施工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应从辐射、大气、水、声、土壤、生态、电磁等方面进行识别,4.1.2 评价指标,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工程特点,确定核电厂建设项目产生的气、液态流出物和固体废,物的放射性特性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因子,再结合区域环境特征,筛选环境要素的评价指标,4.2 评价标准,4.2.1 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标准,给出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标准,如核电厂运行状态下公众个人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气载流出物的,年排放量控制值,液态流出物的年排放量控制值和排放浓度控制值,环境介质中的核素浓度控制值,以,及核电厂事故工况下的公众辐射剂量控制值等,多堆厂址应考虑本期工程与已有工程之间的关系,说明全厂址的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及年排放量,控制值,4.2.2 非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标准,给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或确认)的非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如受纳水体的水质标准(含温,升)以及大气、声、电磁等环境质量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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